关于2017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1

各院(系)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26号、《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通知,省教育厅近期对已到结项期限的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我校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1.凡到期应完成的研究项目均在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

2.研究期限到未结项而办理了延期结项的项目。

3.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指标的项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二、申请结项验收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文件下达后所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2份;

2.项目成果2套(至少有1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4.请各院(系)、部门将上述结项材料于11月8日前报到学校科技处,并同时报送《结项申请书》的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要进行通报,并减少次年依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人按照研究期限做好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联 系 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7941709

附件:《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科技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