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政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新要求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方针,面向国家、行业、地方发展需求,聚焦学校发展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按照“靠前谋划、精细管理、温情服务、创新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项目、平台、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服务、保障”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部门下设综合一科、 综合二科。现有工作人员7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科研管理干事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主要职责与管理权限:
1.负责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制订学校科研计划、科技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制度,并推动学校科学技术年度规划的实施。
2.建立健全科技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学校科技政策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科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及人才的培育、申报、评价、验收工作。
5.负责科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总结、上报及保密工作。
6.负责组织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应用。学校技术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等。
7.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登记、科研业绩的认定、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等。
9.组织学校各类科技培训、科研学术讲座、交流活动,推动科普工作;负责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及道德建设工作。
10.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履行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1.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规划。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