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0

5月6日下午,学院在第二会议室召开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座谈会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副院长黄义仿、宋贤钧,学术委员会委员,科技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黄义仿指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科技处负责人就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制订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订,全文共5章26条,基本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学术委员会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

与会人员对《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委员们各抒己见,就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性质以及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所覆盖的内容,学院的学术风气、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初步共识。

黄义仿强调,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应有的功能和职责,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他对学术委员会委员们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第一,进一步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要认真学习领会《规程》,充分了解自身职责,保证学术事项的公平性和公开性;第二,学院职能部门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结合委员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制定出真正可行的、能发挥出作用的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三,要帮助学校履行好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充分行使好“教授治学”职责,为学院的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撰稿:周彩霞 摄影:丁安山)

会议现场